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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應設計成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清潔時避免由靜電電荷引起點燃危險的結構。應通過下列要求之一滿足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要合理選材,使其按26.13的規定測量的表面絕緣電阻不大于10的九次方Ω;
2.防爆電氣設備限定外殼非金屬部件的表面積,表面積定義如下,對于薄板材料,該面積應為給出******面積的物體的凸出部分;對于獨立的金屬部件,如果它們用接地金屬框架圍住,則面積應單獨評定;
3.如果非金屬材料外露面積用接地框架圍住,則面積應增加四倍;
4.對于非金屬表面的長條形部件,例如管子、細棒或繩索,不須考慮表面,但其直徑和寬度不應超過規定值。連接外部電路的電纜不屬于該要求范圍。
5.限制涂覆在導體表面的非金屬層,非金屬層的厚度不應超過規定的值;
6.對可轉移電荷的限制,采用2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當按照26.15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時,電容測量不能貯存危險電荷;
8.防爆電氣設備采用導電涂層的措施,非金屬表面可覆蓋粘接牢固的導電涂層,涂層和粘接點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10的九次方Ω。應按照26.13的要求測量電阻,并在文件中提供等電位聯結的使用指南和讓用戶確定涂覆材料對環境條件的耐久性信息;
9.對于擬用于固定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避免靜電放電危險的預防措施可成為設備安裝考慮因素或設備安裝過程中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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